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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商品条形码怎么生成?

作者:http://www.lixinbolimianguan.cn 时间:2023-04-23 08:48:05

一维条形码与二维条形码应用处理的比较

虽然一维和二维条形码的原理都是用条形码符号来携带资料,达成资料的自动辨识。但是从应用的观点来看,一维条形码偏重于“标识”商品,而二维条形码则偏重于“描述”商品。因此相较于一维条形码,二维条形码(2DBarcode)不仅只存关键值,并可将商品的基本资料编入二维条形码中,达到资料库随着产品走的效益,进一步提供许多一维条形码无法达成的应用。例如一维郑州条码必须搭配电脑资料库才能读取产品的详细资讯,若为新产品则必须再重新登录,对产品特性为多样少量的行业构成应用上的困扰。此外,一维条码稍有磨损即会影响条码阅读效果,故较不适用于工厂型行业。除了这些资料重覆登录与条码磨损等问题外,二维条形码还可有效解决许多一维条码所面临的问题,让企业充分享受资料自动输入、无键输入的好处,对企业与整体产业带来相当的利益,也拓宽了条形码的应用领域。

一维条码只是在一个方向(一般是水平方向)表达信息,而在垂直方向则不表达任何信息,其一定的高度通常是为了方便于条码扫描器的对准。

一维条码的应用可以提高信息录入的速度,减少差错率,但是一维条码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数据容量较小(一般在30个字符左右)

2、只能包含字母和数字

3、条码尺寸相对较大(空间利用率较低)

4、条码遭到损坏后便不能读取

与一维条形码相比二维条形码有着明显的优势,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容量更大

2、超越了字母数字的限制

3、条形码相对尺寸小

4、具有抗损毁能力

一维条码与二维条码的差异可以从资料容量与密度、错误侦测能力及错误纠正能力、主要用途、资料库依赖性、识读设备等项目看出。

逆向物流是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理、维修和再制造等流程中的物流活动。逆向物流执行委员会将逆向物流定义为:计划、实施和控制原料、半成品库存、制成品和相关信息,高效且经济地从消费点到起点的流动过程,从而达到回收价值和适当处置的目的。更精确地说,逆向物流是为了回收价值和适当处理的目的,而从其典型的最后目的地移动货物的过程。逆向物流也包括处理因损坏、季节性库存、重新进货、抢救、召回和过量库存而退回的商品。逆向物流还包括再生利用计划、危险材料计划、报废设备的处理和资产恢复。

郑州条码与逆向物流,条码识别技术是集光、机、电和计算机等技术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具有信息采集速度快,可靠性高;条码识别技术符号制作简单,制作成本低廉等特点。在本方案中,条码可以加强对物品自动识别和管理,集成改进数据采集和全球处理网络,从而带来企业整个流程革命性的改变。该技术大大提高企业在逆向物流过程对产品运输的信息有效收集,从而快速的处理相关的回收产品。在产品的特性分析中,产品的追踪性就是一个影响回收产品的关键因子,而条码识别技术的应用就成为可能,能更好的处理逆向物流过程,改进企业的流程,从而有利于信息的快速传递。一方面企业发展产品的可跟踪性,以简化产品恢复过程;另一方面,在逆向物流具体实践中,运用条码标签,使信息和产品流动能同时为企业提供有关回收产品现状的情况。

系统配置

●条码标签打印机●条码扫描器●无线条码数据采集器●条码标签★可印刷性,适用于多种印刷方式★存放寿命长★高光泽,尺寸稳定,耐撕裂度,易套印。

方案效益逆向物流,从企业层面看,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物流服务水平,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还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企业可以从逆向物流的发生源头上找到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从而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设计、内部管理和经营水平。从社会层面看,逆向物流能够有效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还能促进绿色物流的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品郑州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物品编码及相应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北美商品条码(UPC码)。本办法所称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四条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积极采用条码扫描自动化管理系统(POS系统)。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条码工作,在条码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推动商品的条码化和条码技术应用;(二)受理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备案;(三)负责商品条码和条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四)组织条码技术的交流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必须在中国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5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取得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需要使用北美商品条码的,可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在国内获得北美商品条码注册的,视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十一条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注册的商品条码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用。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由条码主管部门通知系统成员参加续展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注销其注册商品条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系统成员更改单位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系统成员与他人合资、合并,所成立的新单位需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另行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按本办法注册新的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如使用境外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应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子公司的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六条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标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印制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原版胶片质量。第十八条申请、变更商品条码注册,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具备相应的印制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条码的印制业务。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查验付印方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立档备查。印制者不得印制和提供假冒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条码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准印证书,检查商品条码使用规范和条码产品制造质量。对涉嫌假冒、伪造的前款证书和条码产品,可依法封存、扣押。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伪造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未售出的产品,没收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至5倍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共用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七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也大幅提高。正是基于当前国内大环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研发了“国家食品安全条形码扫描平台”系统,让广大的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都能够加入到平台中,切实解决企业内部条形码扫描困难和外部条形码扫描不全的问题;让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尽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作出快速响应,如召回下架等措施;让广大公众消费者能够更方便更及时得到食品来源和去向信息,以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并帮助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食品进行决策判断,让消费者更放心地买到安全食品。

条形码扫描平台的建设目标是希望向生产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和普通公众等三大社会群体提供差别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溯源信息的集中化管理;为政府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公众提供查询溯源信息的窗口。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为公众提供无缝化的互联网服务成为可能。同时智能手机的普及化使用,支持了查询需求从计算机端不断向手机端延伸。正是基于以上的发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研发了“国家食品安全条形码扫描平台”移动端软件——“条形码扫描”。目前“条形码扫描”已经发布了支持Android系统和支持iPhoneOS系统的两大版本,覆盖了目前绝大部分的智能手机平台。

据统计,“条形码扫描”软件发布的短短两个月,累计下载量已经达到近两万次,周活跃用户达到1000~1300人次,月留存率为12%左右。上述指标反映出公众对于该软件很高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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