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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商品条码如何申请?

作者:http://www.lixinbolimianguan.cn 时间:2023-12-02 08:07:26

商品郑州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EAN商品条形码亦称通用商品条形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地,是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

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1-12位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由于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度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色、黄色等,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如黑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颜色搭配是黑条白空。根据条形码检测的实践经验,红色、金色、浅黄色不宜作条的颜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颜色。

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经营消费类产品的企业,其产品往往在商场或者购物中心中进行代销,通常每个月或每三个月厂家需要和商场进行对帐,双方核对已销商品数量和剩余商品数量,以此作为结算标准。企业头疼的问题企业需要派出专门的对帐员到商场,首先清点剩余商品,并做记录,然后和商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核对单带回公司,录入到管理系统中。对帐的工作量很大,比如北京某服装企业,在北京及全国主要大城市共有60多家商场代销其服装产品。每到对帐时间,企业就要派出一个强大的对帐的队伍,比如该企业在南京有四家代销商场,每家商场服装量在300~400件左右,企业需要派出两名员工,共花4天时间进行对帐,员工用笔和纸抄写商场剩于服装的条码号和商场对帐,花费大量的时间,引起争议后,需要重新清点,花费的时间就更多,企业由此支付的费用很大;而回到总部后,工作并没有结束,录入人员需要将对帐单录入到系统中,4个商场的数据需要花费2天时间进行录入,而在此过程中,由于笔迹和数据不符等原因录入人员还需要和对帐人员不停地进行确认,而录入人员也有录入错误的情况发生。

总结问题如下:●对帐耗时费力,企业为此投入人力资源大,时间周期长●数据由传统手抄方式获得,然后录入计算机,环节多,数据容易发生错误●帐物不符时,没有有效的依据,容易产生矛盾,导致客户不满●企业领导获取所需数据时间长,不准确的数据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结症所在现场数据采集没有有效的技术手段,纸和笔的手工记录方式效率低,准确率不高数据存储方式落后,对帐数据均存储在纸上,字迹容易变得模糊,数据容易缺失数据更新方式没有改进,对帐人员已经抄写了一次所有数据,录入人员又要一个一个往计算机中录入,产生重复性劳动,工作效率低解决方案在商场销售的商品,绝大部分都具备郑州条形码,条形码具有众所周知的识别准确度高,识别速度快的优点,条形码的录入速度是手工键盘录入速度的200倍。因此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引入条形码技术,进行现场数据采集的手段,保证采集的速度和准确度。我们选用集成条形码扫描功能的无线手持终端,它具有一定的处理能力和数据存储能力,相当于随时携带了一台电脑和一只条码扫描器。业务操作流程在去商场对帐前,先和系统同步关于编号和价格的关系表,保证手持系统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在手持终端上选择商场代码,开始对某个商场进行对帐扫描服装上的条形码,数量自动累加扫描完毕后,进入统计功能,对对帐数据进行查询和统计投入产出比投资条形码对帐系统费用较少,但是可以获得十分明显的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投入a.硬件-只需要投入手持终端,无需其他硬件投入b.软件-对帐软件实现数据的上传和下载,终端软件完成扫描、对帐整个过程企业总体投入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费用,而且由此带来的准确数据,更是对企业意义重大。我们以一个企业举例,在12个城市共有60家商场代销其产品,2个人出差去12个城市对帐,每个城市4天时间,输单时间20天;改用条形码对帐系统后,1个人出差就可以完成以前两个人完成的工作,输单时间缩短成2天,极大地提高的工作效率,老板很快就可以看到对帐后的数据,企业可以更快地和商场结帐,加快了企业资金回笼的速度。企业的及时获得了准确和有用的数据,从这个层面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也非常突出。企业条形码移动解决方案的优点1.准确率接近100%a)通过条码的应用,使现场数据采集快速,准确b)每一步操作都必须经过程序的验证方可执行,消除人为错误的发生机率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c)为ERP系统或其他管理系统提供最及时和最准确的数据2.操作可校验和追溯通过员工登陆管理,可以记录每次操作的操作人员信息,并保存在日志文件中3.降低劳动成本a)库房操作人员无需花时间到处寻找货品b)无需人工输入大量数据4.减少库存a)数据及时准确,减少不必要的库存5.提高竞争力a)操作成本降低b)处理速度加快c)客户满意程度提高

郑州条形码的自动识别是通过光电扫描技术来实现的,也就是说通过条码的条空对光的反射率的差别来识别条码的。由于不同颜色的反射率不同,一般情况下,只有条码的条空对光的反射率达到一定反差时才能被识读器所识别,因此印刷商品条码时存在一个如何选择条空颜色搭配的问题,颜色搭配不当,反射率差别达不到基本要求就无法识别。

一般来讲,能够满足条码反射密度、反射率对比度(PCS)值要求的任何两种颜色都可选用。当然条的反射率越低越好、空的反射率越高越好,即条、空的反射率差越大越好。通常,浅色可作空色,如白色、橙色、红色、黄色等,深色可作为条色,如黑色、深蓝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无疑,白底黑条是最安全的颜色搭配,另外应特别注意,要坚决避免使用红色作条色。

在实际工作中能够选择到既与商品包装颜色相协调又可以有效识读的条、空颜色搭配当然好,但若两者发生冲突,为了保证识读,则应辟出一块区域专印条码。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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