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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产品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http://www.lixinbolimianguan.cn 时间:2023-11-29 08:03:23

条码碳带的正确安装与使用,对条码打印机使用寿命亦有很大影响,经常会碰到用户的碳带、标签纸卡在打印机里面,轻者造成无法打印,重者甚至机器损坏。熟悉条码打印机的结构以及打印介质,以及经常做一些维护,可以确保打印机的正常使用和延长机器的寿命。

1、正确安装碳带确定安装的碳带是外碳还是内碳,可以撕下标签的一角粘贴在碳带卷的外侧表面,如果标签上面粘有黑色痕迹可以确定为外碳,否则用此方法测试是否内碳。具体安装方法可以参考产品说明书,或是上网查找相关安装视频。

2、热敏/热转印方式设置要正确有的公司需要打印机普通铜版纸和热敏纸,这样就经常更换条码纸和条码碳带,有时候碳带回收轴不动,不能正常卷动碳带,这种情况一般是打印机设置为热敏打印方式,更换铜版纸标签和碳带以后,打印方式没有修改成热转印方式,才会导致打印机碳带轴不会自动滚动。用户可以在打印机的属性中,把打印方式由热敏改成热转印方式,保存参数修改即可解决该问题。

3、适当清晰色带背层造成的脏条码打印头被热敏纸和热转印色带污染后就会需要高温、高压、高速等高的设置值。污染物积聚在条码打印头针上造成热传送障碍而影响打印图象质量。污染增加逐渐使打印质量下降而看起来无光泽或损坏打印针。污染物并使浸湿的棉棒难以清洁。为了避免条码碳带色带背层造成的脏,需使用已经带有背层保护的热转印色带,这色带需参照无粘性色带,同时具有散静电和更润滑作用。

近年来,随着二维条码逐渐为人们所认识,条码识别已成为信息系统通过手机连接普通大众的关键技术。在我国,与二维条码有关的市场潜在空间高达数千亿元!二维条码技术作为最基础的自动识别信息支柱性技术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将从各个方面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但在这么一个重要的基础信息领域,由于前期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二维条码标准的缺失,我国面临着来自美国、日本的技术垄断,可以说,这种垄断为我国在郑州条形码领域的长远发展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能够顺利通过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将其拆除,或是静静等着它爆炸,这是对中国企业的战略眼光与决心的一次考验。

这种隐患像定时炸弹一样爆炸的例子在国际上已经不胜枚举。从2005年开始,国际专利猎手美国Acacia公司先后盯上了诺基亚、阿迪达斯、AMD、波士顿科学公司、日立和三菱公司,最后以使用者支付其“天价”条码技术专利使用费用,从而达成和解,仅诺基亚就赔付了超过2亿美元的专利费用。

再把眼光转回国内,从VCD、DVD到EVD,从MP3到MP4,再从数字电视到3G,市场初始阶段标准免费使用,但只要中国形成产业规模,就有国外公司来收取巨额的专利费,这也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我国如果大规模使用美国或日本的二维条码技术,巨额专利收费风险将使二维条码产业走上DVD等产业发展的老路,即核心技术的高额利润都被日本拿走了,而我国依旧靠廉价的制造业争夺那一丝微薄的利润。以日本的QR国际标准为例,在其背后,日本DENSO公司掌握着大量相关的软硬件专利。在我国已经从标准、核心软件、扫描硬件、核心应用软件、移动运营商平台、SP应用业务、支付体系(银联)、以及手机终端设备等环节进行了战略合围,基本形成了初具垄断性质的产业链条。日本QR码利用数年来我国技术标准上的空白,成功入侵为我国二维条码国家标准。是否接受这颗“炸弹”的植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中国企业的选择。

若是以成本为由而放弃这最后一次拆除“炸弹”的机会,这将成为中国企业的悲哀。要知道,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国际标准是大势所趋。与其担负着高额专利赔偿和信息安全泄露的双重风险,不如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一些。借鉴日韩等条码技术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选用“中国条码”在避免种种问题的同时,还能给各大企业和政府机构携手正在走向辉煌的中国条码产业,共同开创一个“双赢”的大和谐局面。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管理、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省标准化研究院具体负责本省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注册本分支机构的厂商识别代码。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营业执照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的,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日内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国内生产或代理销售商品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代理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编码分支机构应在30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省标准化研究院。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根据应用需要,系统成员可采用EAN/UPC商品条码、ITF-14商品条码、UCC/EAN-128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质量。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十八条销售者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的,可处所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第二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磨成粉的中药看来都一样,你会担心用错药吗?署立基隆医院中医科,将商品所使用的二维郑州条形码技术引入中药安全管理系统,可将药袋置於条码扫描枪做二度检核,使用药更安全。将中药袋放到二维条形码扫描枪检核条形码技术是迄今为止在自动识别、自动数据采集中应用最普遍、最经济的一种信息标识技术,很多国家基于用药安全,都在不同程度地实施药品条形码化管理。

署立基隆医院院长说,中医科完成后,会推动西医各科加入。将来也希望做到患者可经由手机或网路等方式查询药包完整资料。中药不像西药,能从药的顏色和外形进行初步辨识,因此在配药和包装流程上更需要审慎处理,以免影响病患的健康。

署基96年初开始规划导入二维条码(QRCode)中药安全管理系统,同年7月克服条形码技术问题完成调剂安全管理及药品进销存管理上线,今年3月更将二维条形码运用於外包药袋上,间接将候药时间电脑化,预估民眾等候领药时间,还可以利用扫描枪於萤幕上检视就医及药品处方资料,自行做二次检核,确保用药安全。

药品没有条形码,增大了在流通环节的差错率和物流成本,容易发生药品误进、误销、错用,存在用药安全风险,也不利于药监部门的有效监管。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何更有效监督、管理、跟踪药品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质量安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药品条码管理是一种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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