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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商品条形码查询方法

作者:http://www.lixinbolimianguan.cn 时间:2023-10-05 08:48:12

前两天刚刚办理了申请条形码的工作,分享下我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有需要的小伙伴。

一、为什么需要条形码?如果你是生产型企业,或者你委托了工厂为你生产商品,这些商品为零售商品,那么你就需要在上市之前申请商品外包装所需印刷的条形码。

二、由谁来申请呢?如果你是工厂,自己生产产品,自己销售,那么就由你自己(工厂)来申请;如果你是委托方,你可以使用工厂申请的郑州条码,也可以自己去申请,自己申请条码的好处是:在销售包装上的委托方就可以打你们公司名称,消费者扫描条码显示的信息为你们公司的信息。

三、去哪里申请呢?线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四、怎么申请呢?1.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上在线注册,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一定要彩色扫描件!!!)及缴费。2.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3.国家中心审批。4.当地编码分中心会发邮件给你,通知取前缀码(9位)和培训通知。5.打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份,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另外再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A4),并加盖公章送至分中心。6.分中心提供公司前缀码以及培训通知及资料。7.此时可以自己按流水号(3位)编制条码进行印刷,13位数字中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码,可以通过编码中心网站校验码工具获得。8.参加培训,领取条码卡,证书,发票。9.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需用条码卡)上传条码及相关商品信息。10.条形码注册完成,此时在网上或者微信扫描可以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如果在注册提交资料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五、需要多久才能申请下来呢?在线提交资料后,当地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大概需要1-4天,国家编码中心审批大概需要1-5天。所以全程大概需要2-9天。

六、费用多少呢?共有两项费用:1.一次性加入费:1000元2.系统维护费(两年):1800元(单个生产企业)/2700元(集团公司)/3600(进出口企业)

以上就是我的亲身经验,现在我已经拿到条码,自己编制好条形码交给工厂去印刷了。

从市场来看,所有的商超里销售的产品都需要注册商品郑州条码。而且这个条码是全球唯一的,通过这个条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贸易的往来,通过扫描条码就可以知道商品的一些基础的信息,包括生产企业的信息等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定义的这个食品安全追溯这个平台主要是面向三方面的社会群体来服务。

一是对于生产加工企业,他肯定是需要这种追溯;二是对于普通消费者;三是可以为政府提供一些监管方面的辅助信息支持。公众从两种途径可以获取商品条码或者是条形码。一是通过外包装上的一串条码数字,借助此串数字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追溯平台上,可以查询到相关的一些产品信息,包括它的一些追溯信息。由于智能手机发展的加快,通过中心开展的这个手机端的自动扫描的识别软件。

在普通的消费者眼里,商品的条码里所涵盖了哪些信息?从条码的定义来说,条码是一串,不含任何意义的一串信息。但是它是全球唯一的。而“二维码”含有一定的数据,由此,“二维码”称做“数据载体”。因此,“一维码”、“二维码”是有这样区别的。商品条码对于食品安全的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条码是产品唯一的标识,可以理解成是一个产品的身份证,是唯一的身份证。通过扫描它,我们就可以了解到产品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的一些基础信息都可以获得。因此,用条码来作为这种追溯的一个溯源手段,或者溯源的检索的一个工具是非常方便的,也是非常易于实现的。

通过对物品进行“一物一码”的电子标签设计,建立数据库,对每个产品进行条码身份认证,通过管理系统实现对物品查看、检索、出入库、返库、统计等功能,实现质量追溯,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又能将人力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进行人员优化。

商品郑州条码的起源是什么?大家每天都能看到的商品上的条码是经过怎样的过程产生的呢?美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甚至去邻居家也得驱车前往。因此人们养成了每周一次大量购买食品等物品,并存储在大型冰箱中使用的生活习惯。由此,很多诸如日本超市一样的大型综合零售店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美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码磅度量衡法(yardpound)的8进位数、6进位数,因此10进位数的美元、美分及消费税的计算会花费不少时间,在现金交纳处出现了顾客排起长龙等待付款的情况,十分不便,大型零售店也无法发挥其快捷方便的功能。

为了解决排队现象,人们采取了各种解决方法,例如在商品上附上重量与商品价格相当的金属,最后一起加算金属来计算金额等。但哪一种方法都未达到实用的水平。

在这种形势下,1967年,著名超级连锁店KROGAR首次采取了将后来成为UPC原型的条码附在商品上,并通过电子扫描仪读取,输入到计算机中的方法。这就是商品条码的起源。

其后商品条码的发展就这样,条码进入了实用阶段,但是要想把条码在全美普及,就必须用统一的约定对所有商品附加号码。由此,1973年以美国食品连锁协会等为中心制定了普通商品代码“UPC”。存在着与美国同样问题的欧洲看到了UPC获得的成功,于是在1977年制定了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各国通用的商品代码“EAN”。

世界各国的加盟国家详细情况请浏览“标记(FLAG)”。虽然加盟国家中也包括并没有超市等的发展中国家,但是这些国家也需要出口产品用的条码。统一商品代码与条码正如名字和姓名一样,对所有商品附加完全不同的号码就是“统一商品代码”。

就象张三、李四一样,统一商品代码由国家号码(国别码)2位数字或3位数字、厂商号码(厂商识别码)5位数字或7位数字、商品号码(商品项目码)5位数字或3位数字、防错号码(校验码)1位数字组成。可以对所有商品附加不同的号码。将这一号码转换成计算机能够读取的条码形式的就是UPC(美国、加拿大)、EAN(以欧洲为首的全球)符号。其叫法根据国家有所不同,比如日本称之JAN符号、韩国则叫做KAN符号等。

大型零售店(超市等)中的条码使用方法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大型零售店中的条码使用方法。原印条码商品所谓原印条码是指在生产阶段(源头=生产阶段)在量产商品中打印或粘帖条码(作记号)。

首先进货装入包装箱的商品。这种包装箱上印有称作物流用“标准物流符号(ITF)”的、表示箱内商品号码及装载数量的条码。通过读取条码,可以将何时进货何个数量的何种商品等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中。与此同时,如果输入该商品的供货地、采购价格,就会将何时必须向供货地支付多少货款的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中。

其次,输入商品的售价。人们经常会问“条码带有价格吗?”,其实条码中只有商品的号码。即使相同号码的商品,根据销售商店的不同,其价格也有所不同,因此,价格是根据店铺的销售情况自由输入到计算机中的。另外,只在特卖日减价,或者在某一时段减价等的商品,也只需事先将价格输入到计算机中即可。象这样广泛流通、且在通过现金出纳机时向计算机查询(LookUp)价格(Price)的商品称作“PLU”商品。

如果顾客购物之后经过现金出纳机,计算机就会把价格传输到现金出纳机,同时记录销售情况。另外还会自动记录下该商品的库存此时已经减少了一个。计算机还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分析各种商品的销售情况,比如在发放薪水之后畅销、雨天的傍晚畅销等。

如果商品畅销、库存减少就需要补充商品,这时计算机会自动进行补充订购,以免货物脱销。店内条码商品根据店铺的不同,被称作生鲜三品的肉、蔬菜及鱼等商品附带有不同的条码。这些商品的重量各不相同,因此只要在计量秤中输入100g的价格,然后分别放入秤中就会打印出表示商品品名及与其重量相等价格的条码,并贴附在每件商品上。所谓店内条码是指只在店铺中、或特定的流通途径中贴附通用条码的条码。象这样价格各不相同的商品、以及点心、副食等店铺制作商品等附带加入价格的条码。由于这些商品不向计算机咨询价格,因此称作“NON-PLU”商品。由于计算机中全部存储有这些NON-PLU商品的销售动向,因此可以通过分析数据,制定恰当的销售方案,如为防止生鱼片干燥最好每隔几分钟补充一次、从几时起每隔几分钟陈列点心最佳等。

条码在采购战略和销售战略中的灵活运用只需用现金出纳机读取条码,分析输入到计算机中的数据,就可以制定各种销售战略,比如根据陈列商品的货架的不同而畅销、或者与某种商品排列在一起,两种商品就都会畅销等等。如上所述,附带于商品的条码在从商品采购战略到销售战略、从销售管理到采购管理的所有领域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郑州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2.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实施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实施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服务行为的人。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必须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4.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下列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的规定。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2.对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3.对各类社会组织、行业部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提出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若不属本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条码工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4.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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