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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商品条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作者:http://www.lixinbolimianguan.cn 时间:2023-05-20 08:13:02

服装行业的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解决传统服装企业中人工管理模式与市场要求的不适应,新型的现代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已经开始在传统服装企业迅速应用、发展。供应链在理论上主要包括四个并行的分链:物流链(MC)、信息链(IC),价值链(VC),技术链(TC)。

供应链管理(SCM)由四大块组成,即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价值(资金)管理、技术管理,四大管理体系是综合的有机整体,这样的管理是集成化管理,在企业加快定单反应速度、降低生产成本、加强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传统企业的数据主要由人工记录生成,其特点是:

1.速度与准确性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企业要求反应速度的后果很可能是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企业决策者往往在不可靠的统计数据上做出判断,增加了很大的经营风险;如果企业追求准确性,则很可能降低物流效率,提高生产成本,跟不上市场的变化速度从而丢失定单。这种矛盾在企业规模化以后尤为突出。现代服装行业企业应用郑州条形码信息管理系统,解决了供应链管理在实际应用中与传统企业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的服装企业在信息流管理上一改传统企业人工记录造成的弊端。应用投入小、运营成本低、技术成熟的条码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准确记录,通过计算机网络电子数据交换(EDI)能够对小到每一组件的物料进行物流的全程实时跟踪,提高物流效率,封堵生产漏洞,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企业根据需要在条形码中编入如定单号、物料号、流水号等信息,使产品在来料、制造、入库、盘库、出库、销售、质量跟踪、甚至防伪等一系列商业行为中有了贯穿全程的可自动采集的标识,通过快速准确的产品信息流控制物资流向、资金流向、质量服务,其优势不言而喻。

2.利用条码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管理自动化服装业企业的生产制造过程,一般采用多种形式完成。如:按订单生产、按市场预测的计划生产、合同分包、委托加工生产等,生产过程的关键是要控制成本控制质量。

生产过程实现条码化管理的目的:

1、用料成本控制所有使用的生产材料建立唯一编号,附有条码标签,建立了严格的领料控制。通过每种类型的产品材料清单,将产品生产计划分解成为用料计划,合理计算剪料余量,控制每批产品的材料用量和与标准成本偏差。

2、作业时间控制通过设置在各作业点上的考勤钟,记录每个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经统计分析,可以计算出每批产品的作业时间和与标准作业时间偏差。

3、订单报价对于每个接收到的订单给客户一直是一个头疼的问题,由于有了单项产品的成本数据(作业时间和材料用量)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利润空间。

4、质量过程控制采用单体跟踪技术(每个产品中的条码识别符),可以对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各个作业环节进行质量控制,追究作业人员的责任。

5、生产统计通过条码识别标识,可自动完成产品的产量统计、废品统计、用料统计等。

6、作业任务分解在制造过程中,往往是多个品种混合制造,需要合理的安排任务,同时满足多个订单的生产任务。把一个批次分解成多个小任务单,分配给各个作业人员。通过在作业单的条码识别符,可以完成作业单的分检,控制作业单的完成情况。

7、计件统计许多企业采用计件工资方式,计件统计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通过单体跟踪技术,在每个产品上的条码标识和生产作业单,可以很容易地统计每个工人完成的产量,对于残次品还可以追究责任人员。仓库的条码化管理:服装销售的周期较短,款色品种多,服装企业的资金大部分占用在库存商品上。库存商品的积压和失实对很多服装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不止是滞销的商品,有时畅销的商品也会造成积压。一种商品都有它特定的消费群体和销售地区,及时掌握这种信息要靠丰富的销售经验,也要有准确的统计数据。通过对企业异地库存情况和销售情况的及时统计分析,可以了解到企业不同商品在不同市场上的客户接受情况,实现主动的商品调拨到适合的销售场所,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减少库存商品积压现象。由于服装类产品的特点是花色、品种变化得很快,因此要求服装业的制造企业管理存货周转速度要持续地提高。过季的品种要很地清出柜台,换上新的品种。存货不能积压,积压的产品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负担。控制存货的数量,保证销售部门有合适的品种放在柜台上,满足顾客的需要;同时也要保证生产出的产品大部分都可以售出,不会产生大量滞销存货是服装业企业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A)多库协同作业服装业企业的产品为了流通的需要,往往分布于各地不同的仓库中,以便调货、配货、补货。仓库的类型也较多,如:成品库、周转库、零散小库等。每日都需要监控各个仓库的库存量,以保证随时查到各库的存货情况,以便及时跟踪产品的物流过程。仓库收藏、发盘的作业仓库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保证帐面数量与实物数量一致,使用数据采集器可以很方便的实现商品收货记录的准确性及发货、配送的自动化,使盘点存货不会有遗漏和丢失。

B)先入先出每个产品都有其使用期限,由于产品种类很多,在实际仓库管理中通过手工记录和保管员记录很难保证产品的先入先出。通过单体跟踪技术,可以给每个产品内置一个时钟,也可以记录每个产品完好状态,这样就能保证按指定要求期限实现商品的出库作业。缺货报警任何一个仓库出现某个产品的缺时,不但可以自动提示报警,还可以细分到款型、颜色、尺码等产品构成的细节。即:某一款式的某些尺码出现断档,可以立即提示保管人员及时补货。

C)滞销品统计服装业产品积压仓库是件非常头疼的事情,通过滞销品统计,得到每个产品(细分到款型、颜色、尺码)的在库停留时间,可以很快发现哪能产品滞销、过季,可以很方便地提供降价决策加速产品销售。产成品的出、入库由于服装行业的特点是产品种类、款式、颜色等方面变化很快。所以仓库要保证及时准确的把产成品送到销售的第一线,以便于领导行业潮流,抢占市场份额,这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问题。通过实现仓库的条码化管理,并在出、入库等环节采用数据采集终端,可以实现产品出、入库更及时准确,使出入库的产品信息及时准确的实现数据共享。

单独对校验码是解释是一组数字的最后一位,由前面的数字通过某种运算得出,用以检验该组数字的正确性。那么条形码中的校验码的定义是什么呢?校验码是位于郑州条形码最后一位的、从单元数据串的其他数字中计算出来的数字,用于检查数据的正确组成。从字面上看,两者是一样的,只不过条形码中的校验码是用来检验条码数据的正确性。但是为什么条形码中要加入校验码呢?这些校验码到底有什么用呢?要知道条形码中为什么要加入校验码首先就要先了解条码扫描器的识别原理。

它主要由条码扫描和译码两部分构成:扫描是利用光束扫读条码符号,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这部分功能由扫描器完成。译码是将扫描器获得的电信号按一定的规则翻译成相应的数据代码,然后输入计算机(或存储器),这个过程由译码器完成。因为译码的时候要译成二进制和十进制数,代码作为数据在向计算机或其它设备进行输入时,容易产生输入错误,为了减少输入错误,编码专家发明了各种校验检错方法,并依据这些方法设置了校验码,这也就是为什么条形码中要加入校验码了。我们最常见的校验码就是商品条码中的校验码,那么这些校验码是怎么产生的呢?这就要用到专业的条码软件,一般来说专业的条码软件中检验位是自动生成的,下面就为条码标签打印软件制作的商品条码(由红色框标注的部分为校验位):类似于条码标签打印软件的专业条码软件还有很多,我们在制作条码标签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专业的条码软件。条形码中的校验码除了可以用条码软件自动生成外还可以自己计算出来。需要校验位的一般都为商品条码,我们都知道商品条码的类型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它们的校验位的计算方法都是完全一样的。

1、包含校验码的所有数字从右向左编号,分别为1,2,3......18位;2、从第2位开始,所有偶数位的权数为3,从第3位开始,所有奇数位的权数为1;3、将对应位置的代码数字与权数相乘;4、将所有乘积相加求和;(结果为109);5、对第4步的和,求MOD10运算(将和109除以10,取其余数9);6、如果余数为0,则校验码为0,否则,用10减去余数的差即为校验码。其实把所有条形码的校验码的计算方法总结后可以得出一个计算步骤:

1、为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规定序号;2、给每一位代码分配一个权数;3、权数与对应的代码相乘;4、将所有的乘积相加;5、对和进行MOD(求余数)运算;6、对结果进行再处理得到校验码。由上面可以看出条形码中的校验位计算非常严格,如果要自己计算的话一定要遵照校验码的计算规则来计算,否则就有可能会造成制作的标签扫码枪识别不了。在这里还是建议用专业的条码软件来制作标签,一来比较方便,软件生成数据的速度比较快,二来也避免了数据出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郑州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及其应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重庆分中心(以下简称重庆分中心)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市的分支机构,其具体职责是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审核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七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重庆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第十条重庆分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重庆分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重庆分中心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重庆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五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第十六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分中心提出补办申请。重庆分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七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编制、印刷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条码编制情况报送重庆分中心备案。第十九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由重庆分中心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商品条码的除外,但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送交重庆分中心,由重庆分中心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应当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卷烟;(三)药品、医疗器械;(四)日用化学品;(五)儿童玩具;(六)家用电器;(七)汽车、摩托车配件。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七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八条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销售者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第二十九条重庆分中心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系统成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相关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系统成员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销售者未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销售的商品有违法使用商品条码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时下,各类扫码软件为消费者查询商品信息提供了方便,不少消费者成为“扫码一族”,并以此来辨别商品真伪。殊不知,条形码并不能作为辨识商品真伪的依据。

在昌乐县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现场记者看到,真假商品对比台上摆放着一些洗发水、香皂、高档酒等商品,肉眼看上去,难以辨别真假。记者用手机扫码软件对一瓶假冒飞天茅台外包装上的条形码进行了扫描,扫描结果显示的却是正品的价格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建平告诉记者,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码、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虽然每种商品的条形码都有唯一性的特点,但商品条形码只是标识商品信息“身份”的一种方式,不能完全以此作为辨别商品真伪的手段。

“一些简单的条形码,可以仿制、复制,如果假冒商品的厂家复制了真厂家的条形码,那么消费者用手机扫出来的仍然是真货的信息。如果扫码后查不到产品信息,也不能盲目判定其就是假货。”于建平说。

可见,过度依赖软件扫描条形码鉴别商品的真伪并不靠谱。于建平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要“见码就扫”,谨防因扫描到虚假信息而产生话费被扣或者手机中毒等情况;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还应首选正规商家。

“如果想买真产品,就去专卖店或者大型商场去购买。若想查询商品的真伪,一方面可以和厂家的售后联系,一方面还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咨询。”于建平说。“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务必索要发票。发现上当受骗后,可凭发票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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