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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http://www.lixinbolimianguan.cn 时间:2023-05-10 08:59:42

一种新型的电话信息系统即将投入使用,该系统能够使消费者在零售店获得更详细的有关鱼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地、捕捞时间以及捕捞人等。该系统开发商DoCoMoSentsu公司协同政府开发此项非赢利性项目,并采用新一代2D快速反应码。依据项目发展进程,该系统计划2005年即可投入应用。现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心,相信他们对该系统的要求也更高。快速(QR)反应码技术1994年由DensoWave公司开发。传统的线形码只能提供水平编码信息,DensoWave开发的2D快速反应码包含信息能够通过水品和垂直两种方式解读,同等区域或者更小面积信息含量是传统编码的20-100倍。

下个月,DoCoMoSentsu公司和捕捞船只将协同系统工程协会对该系统进行一系统测试。系统内对应捕捞者名称的相关信息,如捕捞地点、捕捞时间等信息将被归结成组,通过卫星传递系统从渔船上发送到资料处理中心.当鱼产品到港后,从渔船上发送过来的信息将转换成编码形式,这样渔业证明所包含的信息就可以通过渔民的合作发布出去。包含信息的渔业证书打印出来后即被粘贴在发货箱上。产品在超级市场和零售店销售的时候将出示证书副本。DoCoMoSentsu公司说,如果消费者在饭店消费鱼产品时看到证书,可以直接电话查询相关信息,以验证卫星传递信息的真实性。相关的咨询电话号码和工作人员名单将公布在主页网站上,如果需要消费者可以直接进行咨询。

一、申请产品条形码需要哪些资料,申请条形码扫描出价格流程,条形码多少钱我需要条形码才能在线销售吗?尽管没有法律规定您必须拥有条形码,但是大多数零售商和发行商会要求您拥有条形码以用于库存和销售记录。如果您打算在零售市场上销售产品,则应在GS1上注册产品。GS1是条形码的全球维护者一种产品需要多少个条形码?

二、根据产品类型,条形码可以有8位,12位,13位或14位数字。基本上,GTIN是组成条形码的数字字符串。GS1支持两种主要类型的条形码:UPC和EAN。一个*特的产品代码(UPC)是原始格式的产品条形码。如何获得我产品的条形码?

三、为您的产品条形码是一个简单的四步过程:步:申请GS1公司前缀。步:分配一的产品编号。三步:确定产品如何显示条形码。四步:订购您的UPC条形码。

条形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黑条)和空(白条),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码制)编制成的.

由于白色物体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则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所以当条形码扫描器光源发出的光经光阑及凸透镜照射到黑白相间的条形码上时,反射光经凸透镜聚焦后,照射到光电转换器上,于是光电转换器接收到与白条和黑条相应的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输出到放大整形电路.

白条、黑条的宽度不同,相应的电信号持续时间长短也不同.但是,由光电转换器输出的与条形码的条和空相应的电信号一般仅10mV左右,不能直接使用,因而先要将光电转换器输出的电信号送放大器放大.放大后的电信号仍然是一个模拟电信号,为了避免由条形码中的疵点和污点导致错误信号,在放大电路后需加一整形电路,把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电信号.

数字信号经译码器译成数字、字符信息.它通过识别起始、终止字符来判别出条形码符号的码制及扫描方向;通过测量脉冲数字电信号0、1的数目来判别出条和空的数目.通过测量0、1信号持续的时间来判别条和空的宽度.这样便得到了被辩读的条形码符号的条和空的数目及相应的宽度和所用码制,根据码制所对应的编码规则,便可将条形符号换成相应的数字、字符信息,通过接口电路送给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与管理,便完成了条形码辨读的全过程.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郑州条形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2.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实施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实施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服务行为的人。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必须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4.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下列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的规定。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2.对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3.对各类社会组织、行业部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提出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若不属本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条码工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4.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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