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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产品条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http://www.lixinbolimianguan.cn 时间:2023-05-18 08:21:28

SquidInk新系统直接在纸箱板上印刷高质量条形码打印设备制造商SquidInk发布喷墨打印新系统PZPilotPro,提供直接在纸箱板上印刷高质量条形码,以及产品其它基本资料的方案。PZPilotPro采用Xaar380打印头,单向打印,价格合理。机器每个打印头印刷高度均可达2.1英寸,可以抵用一个大型打印引擎。并且PZPilotPro配置一个6.4英寸的彩色触摸显示器,屏幕用户操作界面直观,SquidInk称之为ATM简洁界面,用户可直接在控制器上轻松创建或编辑邮件,还可通过网络连接或从USB存储设备下载资料。

Xaar380打印头提供卓越的印刷质量:80微微升墨滴,耐久性,适应工业环境。另外,SquidInk根据Xaar380打印头性能自发研发专属油基墨水,并通过塞尔的批准。SquidInk市场负责人ChadCarney表示:Xaar380打印头的优点在于其可靠性,而且支架结构有助于PZPilotPro的设计。打印速度也是我们需考虑的因素,Xaar380打印头满足PZPilotPro打印速度,每分钟打印167英尺,180dpi的分辨率输出高质量图形,小字符文字,和扫描条形码。Mondi公司推出RFID智能纸箱替代条形码Mondi公司推出智能纸箱,这有助于改进包装识别技术。公司开发出一种将精密的无线射频识别[RFID)标签贴上瓦楞包装的高效解决方案,从而使客户能够有效地扫描、跟踪和簦收纸箱。

Mondi公司的专业创新团队已开发出高速制造工艺,这种工艺减少了耗时耗力的贴标需要,并为客户提供7B经贴好标签的纸箱,帮助他们从供应链开端就改善库存管理。Mondi公司(英国)销售拓展经理MattRobinson解释道我们的贴标工艺在纸箱制造过程中在三个阶段分别对标签进行验证,以确保每个纸箱上的标签都能正常工作,这样客户接收纸箱后可直接使用。这将帮助客户减少包装遗失而引起的损失,目时也改善7签收、开发票和客户的客服过程,这是目为这些纸箱在分销过程中可简单方便地进行处理和跟踪。

现有的条形码技术在进行扫描时要求纸箱摆成某个适当姿势,并且一次只能扫描个纸箱。Mondi公司的RFID贴标工艺实现7视野外扫描,即在货盘通过某个点的时候将整个货盘都扫描进去。结果是接受和分派产品更快――在快速消费品行业中条形码技术常常成为效率瓶颈。Robinson先生继续说道智能纸箱将24小时提供客户有关产品可获取性和地点的实时信息。这将使取货和仓库管理更快、更准确。Mondi公司低本高效的RFID贴标工艺,同该工艺带来的高效率和低成本起,将使这一技术成为多个行业的有效解决方案。

现在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APP的兴起,在这扫码时代,二维码无处不在。街头巷尾,无论是在便民餐车吃早点、商场超市购物买菜、还是打车骑车,随时随地“扫一扫”,早已成为我们的家常便饭。

现在出门不带现金已是我们的常态,以前出门不多带点现金心里都不那么踏实,现在一个充满电的手机就能够满足我们所有买买买的欲望。一个支付APP,一个二维郑州条码,一个二维条码扫描器就让我们的生活便利了这么多。

5月11日,北京商报报道,网联与支付宝发布公告称,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开展条码支付的业务合作。支付宝方面表示,网联作为支付宝条码收单业务重要的合作伙伴,已完成系统对接、联调测试和生产验证,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即日起,面向收单机构提供测试、接入服务。

双方的合作意味着,收单机构受理支付宝条码支付业务的交易链路将发生改变——以前,各个收单机构分别对接支付宝,以后,这些收单机构对接的不再是支付宝,而是网联,网联作为中转站,再对接到支付宝。

这样做是为了响应中央号召,毕竟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条码进行了规范,条码支付具有支付便捷、应用门槛低的优势,在推动普惠金融和优化我国非现金支付环境建设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对创新支付的监管,人民银行一贯秉承“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

而网联与支付宝的合作对市场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网联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发起设立,主要处理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是中央的金融基础设施。

因为移动支付它本身的定位就是小额、便捷,和银行卡的刷卡消费定位是不一样的。这样的话,在保密性和便捷性上能够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平衡。

为引导银行、支付机构提高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加强客户资金保护,对于风险防范能力高、交易验证方式更为安全的,不设定额度上限,市场主体可与客户自行约定交易限额。基于防替换、防盗刷等安全因素角度考虑,要求银行、支付机构使用静态条码支付时要执行更加严格的限额管理措施,以鼓励市场主体采用更为安全的动态条码提供支付服务。依据主要市场机构条码支付交易数据显示,上述额度已覆盖绝大部分使用条码支付付款客户及商户的需求。

现如今快速发展的社会,快节奏的工作,便捷式操作等便捷生活慢慢深入人心,在各行各业,条码支付,条码系统的管理生成。因为便利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方便,但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定要记得在正规厂家支付购买货品。

郑州条码技术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与物流结下了不解之缘。条码技术像一条纽带,把产品生命期中各阶段发生的信息联接在一起,可跟踪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条码在物流系统中的应用,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

现代大生产日益计算机化和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要正常运转,条码技术的应用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了。因为现代产品性能日益先进,结构日益复杂,零部件数量和种类众多,传统的人工操作既不经济也不可能。例如一辆汽车要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装配而成,不同型号、款式,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品种和数量也不同,而且不同型号、款式的汽车往往要在同一条生产线上装配,如果使用条码技术对每一个零部件进行在线控制,就能避免差错、提高效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使用条码技术成本低廉,只需先对进入生产线的物品赋码,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安装于生产线的条码识读设备,获取物流信息,从而随时跟踪生产线上每一个物流的情况,形成自动化程度高的电子车间。

(2)信息系统(POS系统)

目前条码技术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是商业自动化管理,即建立商业POS(pointofsale)系统,利用现金收款机作为终端机与主计算机相联,借助于识读设备为计算机录入商品上的条码符号,计算机从数据库中自动查寻对应的商品信息,显示出商品名称、价格、数量、总金额,反馈给现金收款机开出收据,迅速准确地完成结算过程,从而节省顾客购买结算时间,更为重要的是它使商品零售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由传统的封闭柜台式销售变为开架自选销售,大大便利了顾客采购商品;同时计算机还可根据购销情况对货架上各类商品的数量、库存进行处理,及时提出进、销、存、退的信息,供商家及时掌握购销行情和市场动态,提高竞争力,增加经济效益;对于商品制造商来说则可以及时了解产品销售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

(3)仓储管理系统

仓储管理无论在工业、商业,还是物流配送业里都是重要的环节。现代仓储管理所要面对的产品数量、种类和进出仓频率都大为增加,继续原有的人工管理不仅成本昂贵,而且难以为继,尤其是对一些有保质期控制的产品的库存管理,库存期不能超过保质期,必须在保质期内予以销售或进行加工生产,否则就有可能因其变质而遭受损失。人工管理往往难以真正做到按进仓批次在保质期内先进先出。利用条码技术,这一难题就迎刃而解,只需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入仓前先进行赋码,进出仓时读取物品上的条码信息,从而建立仓储管理数据库,并提供保质期预警查询,使管理者可以随时掌握各类产品进出仓和库存情况,及时准确地为决策部门提供有力的参考。

(4)自动分拣系统

现代社会物品种类繁多,物流量庞大,分拣任务繁重,例如邮电业、批发业和物流配送业,人工操作越来越不能适应分拣任务的增加,利用条码技术实行自动化管理就成为时代的要求了。运用条码技术对邮件、包裹、批发和配送的物品等进行编码,通过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建立自动分拣系统,就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如邮政运输局是我国最早配备自动分拣系统的单位之一,该系统的流程是:在投递窗口将各类包裹的信息输入计算机,条码打印机按照计算机的指令自动打印条码标签,贴在包裹上,然后通过输送线汇集到自动分拣机上,自动分拣机通过全方位的条码扫描器,识读、鉴别包裹,并将它们分拣到相应的出口溜槽,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减少差错。在配送方式和仓库出货时,采用分货、拣选方式,需要快速处理大量的货物,利用条码技术便可自动进行分货拣选,并实现有关的管理。其过程如下:中心接到若干个配送订货要求,将若干订货汇总,每一品种汇总成批后,按批发出所在条码的拣货标签,拣货人员到库中将标签帖于每件商品上,自动分拣。分货机始端的扫描器对处于运动状态分货机上货物扫描,一方面是确认所拣出货物是否正确,另一方面是识读条码上用户标记,指令商品在确定的分支分流,到达各用户的配送货位,完成分货拣选作业。

(5)售后服务系统

一般来说,大件商品或一些耐用消费品,其售后服务往往决定着其市场销售情况和市场占有率。因此对此类商品的生产者来说,搞好客户管理和售后服务尤显重要。利用条码进行客户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成本低廉,厂商只需在产品出厂前进行赋码,各代理商、分销商在销售时读取产品上的条码,向厂商及时反馈产品流通的信息和客户信息,建立客户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系统,随时掌握产品的销售状况和市场信息,为厂商及时进行技术革新和花色品种更新,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提供可靠的市场依据。可见,以条码这种标准标识“语言”为基础的自动识别技术,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和识别的准确性和速度,并可实现过程中的计算意义,实现了物流的高效率运作。

《商品郑州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

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应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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